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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11-09 17:18:29  来源:河北招生信息网  浏览:   【】【】【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专业与学费

2020年我校开设20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护理、助产、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心理咨询、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科类总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录取原则。

6.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7.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2020年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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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科类  备注
 临床医学  文史
 理工
 口腔医学  文史
 口腔医学技术  文史
 护理  文史
 助产  文史
 中医学  文史
 中医骨伤  文史
 针灸推拿  文史
 中医养生保健  文史
 康复治疗技术  文史
 药学  文史
 中药学  文史
 药品经营与管理  文史
 医学影像技术  文史
 医学检验技术  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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