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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工作坊-从拥抱到分手,求职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9-11-03 17:00:04  来源:河北招生信息网  浏览:   【】【】【

916日,由招生就业处主办的“职业发展工作坊-从拥抱到分手,求职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于工学馆119顺利举行。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苏玉担任主讲嘉宾,与到场毕业生就求职过程中的风险和权益保护等问题开展分享和交流。

    讲座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

一、验明正身——“冤要有头,债须有主”。讲座伊始,苏玉从一则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真实案例开始谈及,提醒毕业生求职一定要找合法注册企业,确保有纠纷时能够找到主体,建议大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官方网站查询企业合法性。随后,苏玉通过真实案例的分享指出,正规、知名企业同样也可能存在骗局,提醒大家要时刻注意防范。

二、关注招聘——对号入座,预防纠纷。苏玉指出,在关注企业招聘信息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专业和经验能力是否符合企业招聘条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次,要注意检查对方的招聘信息是否存在“无中生有-捏造招聘信息,坑骗中介费”“李代桃僵-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求职者”“混水摸鱼-混淆法律关系,误导求职者”“借刀杀人-串通体检机构,坑骗体检费”四大骗局;最后,苏玉提醒大家注意三方协议的签署陷阱,不签三方协议直接签署附属协议的,附属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先做“小人”——合同必备,不可回避。苏玉指出毕业生在签订劳动时要关注劳动合同标题,尽量不要签订派遣合同、培训合同等;要关注合同内容,查看是否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要关注合同是否对等,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大致对等。他还指出毕业生要提前询问企业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地点、工资待遇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做到心中有数,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要拒绝签订空白合同。随后,苏玉介绍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要求马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毕业生要警惕企业以此限制劳动者流动。最后,苏玉通过我校毕业生真实案例介绍三方协议是一种就业意向书,属于准合同,具有合同“邀约与承诺”的性质。

四、谨慎试用——互相适用,随时分手。苏玉指出,毕业生与企业互相磨合期间,要确认自己与公司是否契合,如果不合适要根据法律果断退出,但是建议毕业生要在充分考虑之后再做决定,频繁跳槽对职业发展有害无益。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理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试用期只能定一次,不得延长。同时,苏玉通过真实案例提醒毕业生,既要守住个人权益底线,但是也一定要注意职场沟通和表达方式,尽量避免法律诉讼,诉诸法律是双输。

五、和平分手——抓大放小,保持人格。苏玉通过身边案例建议毕业生要放眼长远把握行业大局,不宜斤斤计较蝇头小利,谨防行业的杀伤力。

讲座结束前,苏玉勉励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做到“坚守底线,保持诚信;提前准备,充分沟通;讲究人格,不卑不亢;不惹事,不怕事,不无理取闹,绝不受气”。

讲座期间,苏玉以自己帮助过的学生维权案例现身说法,剖析发条背后的法理,深入浅出、丝丝入扣的讲解令现场同学受益匪浅。在互动提问环节,苏玉耐心解答了同学们关于三方协议的签订等问题。

最后,招生就业处魏静静做总结发言,她建议毕业生,第一,心中一定要长存就业风险和权益保护意识,掌握基础的法律常识,在签约、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等关键节点做好风险预判;第二,学会“好好说话”,与用人单位真诚沟通和交流,避免诉诸法律;第三,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求助,学校将为全体毕业生保驾护航。

苏玉,管理学院副院长,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兼职执业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生涯咨询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企业战略。长期致力劳动关系、员工权益保护、薪酬制度等研究,成功代理我校多名毕业生劳动仲裁案件,帮助毕业生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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